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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09 正字辯爲為二字以為簡而不失其形義,取為為正。 國者,貴域也;国者,貴權也。以國為正。 呂者,脊骨也;吕者,婬媒也。以呂為正。 進者,逐鳥也;进者,入阱也。以進為正。 學者,爻數也;学者,控童乎。以學為正。 愛者,仁心也;爱者,肢觸也。以愛為正。 東者,向陽也;东者,義亡失。以東為正。 葉者,草木也;叶者,洋墓乎?以葉為正。 風者,蟲生也;风者,義亡失。以風為正。 鳳者,鳥屬也;凤者,義亡失。以鳳為正。 習者,數飛也;习者,獨翼鳥。以習為正。 見者,從目也;见者,蒙頭乎?以見為正。 至於“趙鄧雞”等亂化後失其音旁,不可。 簡化的規則應當同形同化,不可異形同化; 簡化亦不當失其形義,不可盲目地拉丁化; 簡化的第一目標當為合併異體,如: “說説”取“說”為正; “戸戶户”取“戶”或“户”為正; “没沒”取“沒”為正; “俞兪”取“兪”為正; “吳吴”取“吳”為正; “綠碌錄”之右部取“彔”為正; “礻”仍當寫作“示”; “群羣”取“群”為正,因左右結構的字更為清晰; “眾衆”取“眾”為正。 或可接受的簡化: 骨作骨; 貝作贝; 黽作黾; 龜作龟; 齒作齿; 眾衆作众(個人傾向用眾字。眾者非人也,乃目也。); 奐作奂;(本形有點複雜,依小篆之形:從弄,大當作廾;從攀,大作大。或許,隸化初始之時,二者皆類大,然大之上部實有兩個出頭,因攀字兩個出頭越寫越近,遂成大形?存疑); ![]()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creatxr.spaces.live.com/blog/cns!162CCCC39570121B!222.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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