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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5/2006

    質疑非典(SASR)的緣起

      我對非典的緣起與傳播存有一個極大的疑慮。我非常懷疑非典是人為投放細菌的結果,為的是活體試驗,就象當年日本731細菌部隊那樣。同時,非典的爆發也會轉移全球的視線。
    9/15/2006

    电视剧《三国演义》的不可宽恕的一个问题

      从整体来说,这部电视剧《三国演义》还是拍得挺不错的了。但是这部电视剧中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应当纠正:
      刘备死后不久,司马懿提出六路同时攻蜀的策略。蜀主刘禅闻之惊恐,造访诸葛亮府地问策,随后派邓芝出使东吴游说。电视剧中竟把本是诸葛亮对刘禅所说的退敌之策通过邓芝的口中对东吴诸人说出。这是一个极大的破绽:这是一个军事机密,不可宣之于人
      所以,最好通过给邓芝重新配音,用书中所写的替换现有的邓芝的台词,用旁白的方式补上退敌的策略的说明。这样就可以了,不用重新拍摄,浪费国家的资源了。
    9/14/2006

    三国点滴

      ——这是我的一篇旧作。
      不知因何缘故,我忽然想写一篇评论,根据为三国演义(三国志只大略看看)。我对三国演义中描述的事情、人物作了一番评论。但由于写得不好,最终没能发表。我认为:
      不该斩关羽,亦不应斩马谡。前者,不可灭曹而应留之以制江东,从而谋求一分天下,关羽放曹操以报昔日之情虽说有点感情用事,但于事有益,若斩关羽枉失一员大将,诚亲者痛仇者快也。后者,固有街亭之失,然此时可以说蜀中正缺人才,马谡饱读兵书战策,所欠者实战经验,故是纸上谈兵。今马谡既历此大败,可知兵者凶器,非谨慎不可用之。假以时日,马谡亦当为一智谋之士,奈何斩之。况有许多将士求情,诸葛亮大可顺着台阶下来。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自贬三级。此乃诸葛亮奸诈之处。街亭之失,乃诸葛亮之大过。诿过他人,自贬三级是掩人耳目。试问,当时除诸葛亮外,谁的资历、才学更能胜任主帅。况且,诸葛亮为帝父,皇帝既不问罪,谁能奈何!虽贬三级,诸葛亮仍是大权在握。
      不听魏延计,兵出斜谷、箕谷奇袭长安,是收复中原的第一大错。过于谨慎,不乘司马懿被贬时,出奇制胜。可下则下之,日久生变。且诸葛亮既要为稳进中原计,不可乘司马懿才下野便进兵,使其悟出中了反间计。欲速则不达。此为第二大错。街亭之失乃第三大错。
      诸葛亮多年征战,对后继人才的培养不足。将领们皆是听令行事,少有自我发挥的机会。这与拿破仑犯的是同一错误。因此一旦死去,几无可担大任之人。
      荆州之失,说是关云长大意,亦是诸葛亮之失。从三国地图上看,荆州离蜀中道路长,夹于吴魏之间。荆州虽为他日扫平江南的战略要地,但于全局是一孤子。诸葛亮贪心不足,欲借攻樊城以震摄东吴。关云长因兵力不足,不得矣调荆州兵助攻樊城,遂中陆逊计。若早还荆襄与东吴以全信,调关羽回蜀以谋中原,当不致有街亭之失也。
      张飞、刘备不顾大局。舍国贼而血家恨,是不智之举。若胜则结怨于东吴,既败则丧失实力。实百弊而无一益之举。后,刘备得仇人之头以奠亡灵时便可暂时忍耐,岂不闻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况此时曹丕纂汉,此时兴兵讨逆正是天下归心之时。刘备重家仇而轻国恨,不辨轻重。刘备不如曹操也。
      杨修虽满腹经纶,然于行伍之间,作“鸡肋”解。他既不进言退军,却妄言乱其军心,实取祸之道,与人无咎。
      周瑜不自爱,气杀身亡,与国无益。有人说这是爱国,却不知爱国者当留有用之身以报。
      
      用人也疑,疑人也用。纵横捭阖,存乎一心。

    9/9/2006

    答械斗问(摘录)李紫剑 来源:天下武林

    问:
      先生,现在不少拳家都不再重视冷兵的训练,不再强化械斗,以致于传统冷兵单练成了舞术,冷兵对练成了戏斗。惟有先生您一直强化冷兵技击,一直强调械斗的一击必杀。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
      随着火器的出现,冷兵退出了国与国战争的大战场,连带刺刀的步枪都逐渐被战场淘汰,十八般兵器集体退伍已成定局。当军刀和步枪都成了仪仗兵的道具的时代,传统武术趋向舞术和戏斗也就不足为怪了。但是在另一个战场,即人与人冲突的小战场上,冷兵依然故我,坚持着它固有的职责。由于火器日趋受到法律的严控,所以即使在高科技年代,使用原始工具的刑事案件依然占着很大的比例。从民间的小蟊贼到劫机的江洋大盗,仗恃冷兵作案的可谓屡见不鲜。对于徒手的歹徒,只要你胆子大有力气,就不难把他制伏。但是对于手持凶器的歹徒,即使你有胆有力甚至拳脚功夫不弱,想制伏他都要大费周折,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报纸上不断“表彰”执法人员在抓捕歹徒时光荣负伤的英雄事迹,足以证明凶器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的威胁。连专业执法人员都难免被不法之徒杀伤,平民百姓的功夫能比职业警员更高深吗? 面对凶器怎么办?很简单——鉴于暴力必须用暴力消除,所以对付凶器的最好方法就是拿起武器。而最好的武器,就是日常生活中俯拾皆是的各种工具。
      

    问:
      看来先生倾向于“以暴制暴”,这可不大好!不法分子未必个个都该死,你不问情节轻重不论青红皂白一刀切,一律“杀了再问”,岂不是过于偏激,矫枉过正?依我之见,最好不要用什么冷兵,还是运用传统的空手入白刃的绝招,完好无损地把歹徒制伏为上;胜的潇潇洒洒,败的心服口服,那是多么振奋人心的事情啊。
      
    答:
      如果社会治案部门要颁发“白日作梦奖”,我敢担保非君莫属。如果兄弟你真的遇见丧心病狂的杀人犯而且你又决心潇洒一番的话,你十有八九会成为烈士,而不是英雄。谁鼓吹以血肉之体徒手运动搏击歹徒的凶器,他不是天生的弱智,就是十足的武盲。
      1997年,中原某市发生过一起血案,一个拳击功夫颇为可观的青年人和他的妻子一起,遭受一个持刀歹徒的攻击。年轻人奋起反抗,他的妻子也加入了战斗行列,如果是在拳台上,青年人绝对是冠军,可现实情况是,拳击手身受重伤奄奄一息,他的妻子身中数刀送了性命。事后拳击手回想起当时来悔恨万分,他说: “如果当时我手中也有一把刀子,早捅得他浑身都是透明的窟窿了!”
      2001年,该市又发生了一起血案。一个歹徒潜入一家作案不遂,与房主发生冲突,歹徒脱身不得,狗急跳墙,拔刀杀死2人,刺伤3人,仓惶逃走——就在歹徒翻越窗子的瞬间,身负重伤的16岁的女孩子抄起一把菜刀冲上前去,砍伤了歹徒的一条腿,随后呼救报警。公安机关闻警出动,很快就把瘸腿凶手抓获。这个女孩什么都不会,她拖着重伤之躯以一把菜刀把穷凶极恶的歹徒送上了断头台。
      历史的教训必须吸取,血的事实比任何高论都更有说服力。你尽可向社会各界倡议你的见解,而我,仍将坚定不移地大声疾呼:“为了你的生命不受伤害,请拿起武器!”   


    问:
      就算老李你说得对。但是歹徒即便是该死,判定歹徒有罪并处以刑罚的也只能是法庭,而不是法官之外的任何人!你是法官吗?你是刑警吗?你有资格自行其是判人死刑立即执行吗?打人犯法、杀人抵命,你做事过了头,你也得坐监!这一点你想过吗?

    答:
      我何止是想过,并且是早已千百次地深思熟虑了! 当不法侵害发生时,每一个人都有自卫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所以自卫的行为合理合法。一个人依法用武力保卫自己的生存权和财产权,一如一个国家以武力保卫她的国土一样。正当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尚方宝剑”,握着这把宝剑,你就有先斩后奏的权利!正当防卫权是“特别行动法”,它的实施不需要事先裁判,执行方式也完全由自己决定。行使正当防卫一如古代的“代天巡行”,整个行为事实上是代表法律宣判并且立即执行。
      法律为什么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呢?这正是法律的理智和高明之处。因为法律并不能保证随时随地无微不至地关照到每一个人,审判和执行滞后甚至失职都是在所难免的事,公民有了正当防卫权,就可以大量减少法网上的漏洞,减少不法之徒逍遥法外的机会。为什么这样说呢? 判决歹徒有罪确实是法官的事,但是法官既不能事先判定歹徒该当何罪,也不能亲临现场制止犯罪,更不能把作案后逃得无影无踪的歹徒绳之以法。法庭只能审判犯罪已成事实并且被捉拿归案的嫌疑人,对正在犯罪的人就无能为力。而正当防卫的实施,则可望中止犯罪过程,并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归案率。就我个人来看,正当防卫至少还有一个特殊效果,那就是减少了罪犯逃脱严惩的机会。比如一个杀人犯平安落网,他就可能因种种原因而不以命抵命,从生存权的意义上来讲,受害人就等于白死了!但是让杀人犯当场毙命,任他是天王老子钱多如山,也买不转他还阳,何等痛快。这样现场宣判立即执行,还省去了众多的法律程序,少了许许多多的事务,与此同此,也就节约了许多纳税人的钱。我说这话你若不信,请看活生生的事例:
      早些年,堂堂的美国大总统肯尼迪,光天化日之下被刺客剥夺了生命权,任他贵为天子,血案也照样至今没有下文。而另一位美国总统里根先生,同样在大庭广众之前,被人当成枪靶子,凶手当场被抓获。这场惊天大案,经过旷日持久的法律论战,最后竟以“枪手是精神病患者”的法医结论不了了之,凶手俨然成了“人物”,稳住在高级监房里,靠纳税人的血汗钱悠闲余生。
      连“世界警察”的总头目美国总统都遭遇尴尬,世上无职无名的小老百姓,还能指望着事先有人护驾事后有人伸冤?你得了吧! 如果你坚信法律会保护你这死也不肯行使合法自卫权的人,那么,遭遇劫匪的时候请你献上钱包,遇见色魔的时候请你献上身体,遇到杀手的时候请你献出生命,你肯吗?我敢说你不肯,你不会!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反抗的机会,你也会拼命挣扎的。法律知道生活中有法律空白,所以它就及时地赋予了公民自觉弥补法律空白的权利,这就是正当防卫权。正当防卫权告诉人们,当不法侵害突然发难而法律支援一时半刻还赶不到现场的时候,你就有权“替天行道”,来一个“先斩后奏”。正当防卫有一个限度,那就是以对方丧失伤害你的能力为止。只要你在对方丧失侵害能力之后不再予以攻击,那么你此前的行为就构不成防卫过当。至于使对方丧失侵害能力的一击的力度大小,伤害轻重,事实上都无关要紧。只要此后你不再痛打落水狗,那么你此前的攻击便合法而且得当。
      当不法侵害不可避免时,率先攻击同样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一定要在不法侵害已经造成既定事实之后再实施防卫,那么这种正当自卫事实上已经失去了防卫的意义。当歹徒准备动手时,你就应该当机立断消除他的侵害能力,一旦歹徒发起了猛烈进攻,你再想扼制他就不大容易了。常言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实施正当防卫时,尤其如此。近年来颁布的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法律尺度比过去放宽了许多。所以对于可以确认的犯罪行为,你放心大胆地攻击他就是。你要记住:“攻击是最好的防卫。”当然,如果熟悉法律条文,知道若干案例,你就会更加理直气壮,出手会更果断。  


    问:
      要是一个平常人,遇急了掂刀拿棍地与人干,也还说得过去。如果习武的人遇见险情动不动先挥冷兵,未免“胜之不武”,招人耻笑。古今侠客高人,总是空拳对刀枪,徒手入白刃,胜得堂堂正正,形象既威武又潇洒,用时下时髦的话说,真是“酷毙了帅呆了”!先生推崇的械斗自卫,整个就是不择手段,哪里有大家风范呢?   

    答:
      徒手对凶器?说得轻巧!空手入白刃大家没见过,白刃入空手我们倒见得多多!
      武术是干什么用的?是用来保全自己消灭敌人的!正当防卫是什么?是实战。实战看重的是效果和结果,而不是手段与形式。什么手段能干掉歹徒,那就是正道正法。什么手段斗不过歹徒,它就是无用的废物。对于真正的实战来讲,胜利者永远是对的!
      2000年,古巴小男孩于连被他的美国亲戚藏匿(非法收养)。为了夺回这个小男孩,美国警方出动了3辆警车,十几名武装警察,身穿防弹衣,头顶战斗盔,荷枪实弹,如临大敌,不宣而战,破门而入,先用枪口对准当事人,然后抢过孩子,撤回警车,绝尘而去。你不认为他们是牛刀杀鸡小题大作吗?难道美国警察个头还不够高,身体还不够壮吗?他们为什么要用极端手段解决民事案件呢?他们为什么“鬼鬼祟祟”而不光明正大呢?很简单,他们深明实战的法则:不论过程,只看结果! 从各种传媒上,我们不止一次看到过武装军警围剿罪犯,大批武警对付一二个暴徒是固定的形式,而最后的报道,又往往都是以顽固分子被击伤击毙而结束。职业军警抓捕歹徒都要持先进武器集团作战,你一个平常人就梦想以你那两只手对付丧心病狂的歹徒,玩歹徒于掌股之间吗?没有上过战场的仪仗兵,请不要挑剔身经百战的老兵的毛病。战场上应该怎样做,他们比你更清楚。

    问:
      先生,您不要杞人忧天,天是不会塌下来的。中外文化的交流和碰撞是天下大势,常言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何况是沧海横流的时代潮呢?哪种文化更先进更对个人或众人的口味,要靠体认比较之后才知道,不能把固步自待认做继承优秀传统,也不能把实践外来文化看成是向非传统文化投降。武术文化和饮食文化一样,认真品尝之后才能下结论,才能决定舍取。如果您如果没有吃过“芥末蜗牛”,没吃过“鲜牛排”,你怎么能拿它和“鲍肺汤”“佛跳墙”作比较呢?同样,中国武迷若不练透截拳道,又如何会知道中国武术文化的博大精深?先生您也说过:“达到了再说超越,拥有了再才决定弃取。”二十多年来,我估计武迷们把截拳道认识的也差不多了,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就会对截拳道达成共识,至于它是象芥末蜗牛一样敬而远之,还是象酸奶一样来此不疲,还是让它顺其自然呢!
      好了,先生,咱们换个话题,谈谈李小龙之死呢!李小龙的死因众说不一,请问先生倾向于哪一种?有何道理?

    答:
      李小龙死于谋杀。谋杀李小龙的案情很复杂,促成他非正常死亡的恐怕不止一个原因,他的死很可能是多重谋杀的最后结果。其中关键的一环是投毒。李小龙死后,美国名人艾伯泰即认为这是一起谋杀,凶手用的是一种草药。这种草药在人体死之后迅速分解,可以顺利避开法医的药理检测。
      1995年,一本叫《李小龙之死》的地下出版物悄然上市,原作者声称对李小龙的死负责。虽然李小龙的崇拜者力言其说荒诞不经,但书上所讲的药理与病理均与李小龙症候相同,其说似非空穴来风。其实要证实此书所说真伪很简单,只要到曼哈顿查一下是否真有原作者其人,立便真相大白。奇怪的是,李小龙的亲属弟子竟没有一个人去做这不过是举手之劳的事。这件事交给私人侦探,其实也花不了几个钱。问题很明白,有人宁愿保持一个谜,而不愿知道一个事实。
      1998年,美国俄亥州侦破了一起药物谋杀案,一个流浪艺人毒杀了一个单身妇女。为了继承这个女子的巨额财产,艺人骗取了她的芳心,结婚之后,偷偷地给她听了一种慢性毒药。痴女体质迅速下降,经常头晕,甚至几次昏倒。终于有一天她发现了“丈夫”的秘密,激怒之下突然死亡。警察介入调查死因,艺人的猴子把剩余的毒药交给了警察,于是真相大白。藤摸瓜,警察发现艺人已用相同的方法毒杀了几个女人,她们均死于脑部病变,而且死后均因查无毒痕而被判为正常死亡。请大家注意一点,那就是:死者的后期症状与李小龙惊人地类同。相同的结果往往出之于相同的起因,所以,我相信李小龙死于谋杀。至于谁杀害了李小龙?这并不难圈定一个范围:李小龙伤害了谁?李小龙妨碍了谁?谁可以从李小龙的死亡中受益? 李小龙死于周密的策划。下午四点,李小龙独自留在了丁寓。下午六点,有人听见他大喊大叫并撞击大门。晚上七点,李小龙的好友陈天上先生从李家知道李小龙已经死亡。而守在李小龙身边的人的说法却是,他们九点半才发现李小龙昏迷,十点半抢救无效才送医院,十一点正式宣布死亡。这中间四点至七点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事,七点至十点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觉得只能用三个字表述,那就是“天知道”。事实只能是:李小龙六点左右已经死于非命,“当事人”在七点前已经把李小龙的死讯通知了他的家人。这个通知李家的人是谁?找到他,或者是她,也就等于找到了凶手。令人奇怪的是,闻知凶信的李家的平静出人意外,好象发生的事与他们无关。令人奇怪的是,法庭传唤了许多无关紧要的证人,却偏偏不要陈先生出庭作证。法庭问了许许多多无关紧要的事,却偏偏不问李家是怎样在七点之前就知道李小龙已经离开了人间! 令人奇怪的是,法庭竟没有把莲达、邹文怀、丁佩三个人的谎言列为案情侦破的突破点,全然不考虑他们各自隐瞒了什么,共同隐瞒了什么?而这些,对于侦破此案并非不重要! 警方装聋作哑,法官装聋作哑,律师装聋作哑——于是,李小龙的死就不了了之。大家不感到奇怪吗?在此,我还想提醒大家注意一件事,那就是李小龙先生在他死前的几个月中,曾连续三次投了人寿保险,保险金额高达200多万。一个活蹦欢跳的人,为什么急可耐地要为自己的寿命投保?是他急于挣这笔钱?还是有人要利用他来挣这笔钱?当我分析了李小龙命案之后,我便有一种预感,我感到那双看不见的死亡之手决不会就此罢休,它必将另有作为。它很可能要使李小龙断子绝孙。
      二十年后,大洋彼岸一声冰冷的花响,使我的预感得到了证实。当远方传来李国豪死于非命的消息时,我马上就断定这又是一桩不了了之的千古疑案。果不其然,我的推断再次得到了证实。李国豪明明白白地死于枪口之下,可是科技水平天下第一的美国警方,竟然无法判定凶手是谁。还有比这更奇怪的事情吗?开枪的是麦西,枪来于总管,弹药来于特技——三个人都有嫌疑,但都证据不足。于是,“法不责众”,大家都走吧!
      警方认为,一种可能是枪里装了真子弹,一种可能是枪膛里原有一颗子弹头,空弹击发射出了它。警方至少漏掉了一种假设:一个弹头从枪口上方塞进了枪膛。警方还可能漏掉了另一种可能:一个杀手用套了高级消器的枪袭击了李国豪。警方无法判定,只好以死于非命论定,放过了三个嫌疑人,同时也放过了真凶。难道事情真的就那么复杂,能难倒世界一流的美国警方吗?
      事情其实很简单,任何一个武器考家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这些难题。只要计算一下射程和穿透效果,就可以判断这是不是一颗常规子弹。只要检验一下枪膛药痕和弹道擦痕,就可以判断枪膛里是不是先有一颗子弹头。只要检测一下弹头的旋转系数,就可以判断弹头是不是从枪口塞进去的。只要对现场枪声进行声纳比较,即可判定这一枪击发的是真子弹还是空弹。只要校对一下弹头的射入角度,就可以判断李国豪是不是真的死于麦西开的那一枪……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警方无人想到这一些、法庭无人想到这些、律师也无人想到这些……这是为什么?答案似乎只有一个,警方无意追究事实真相。没有什么可怀疑的——李国豪确实死于布置周密的谋杀,其周密程度甚至不次于谋杀李小龙。李国豪本身并没有什么罪过,他的死仅仅因为他是李小龙的儿子。他受了株连。
    9/7/2006

    谈提倡国货

      时不时地,我在互联网上见着关于抵制日货的字样。我觉得这毫无意义。如果国货都是物美价廉的,能有多少人愿意舍近求远地去买外国货?如果国货是垃圾,我们也要提倡么?一个小小的电吹风,二三十元国产的用了两三月刚过包换或保修期就坏了,可是飞利浦牌的用了四五年了都没坏。你会选择哪一个?还有,我家曾自燃烧毁过一台彩电(厂商我就不点名了)。幸运的是,由于我发现及时没有象前不久某个家庭那样造成惨剧(电视曾有报导)。这样的国货可提倡么?我怀念去年被偷走的那辆凤凰牌自行车。如果国货都象建国初那样重视商品质量,谁会去买外国货?现在,外国品牌常常就代表了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是谁让我们对国货丧失了信心?要想抵制外国货,就应当首先提高国货质量,而且同等质量的东西的价格也应当差不多。
      当然,我并不是在说所有的东西都是外国的好。比如:豪杰解霸、金山词霸,这些软件我觉得做得不错就买了几回,还有WinPIM通讯录、超级转换秀(不过,它要是不上网居然就不能安装,我还是不太喜欢)等。对做得好的东西予以肯定,这是我对国货的态度。但是,我绝不因为提倡国货就不购买外国货。我喜欢好用免费合法的东西,比如办公套件OpenOffice。这对我来说已经足够用了,我就不会使用微软套件或金山WPS。
      或有人说,就是要买外国货也不要买日本的,这样能遏制日本经济。对于这点,我想说:也许是吧。但是为什么我们要这么做呢?也许只要是中国人只要不是文盲大都朦朦胧胧地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但是,我以为当年我们不会因为要抗日而拒绝使用日本枪,今天我们也不必因为要抗日而全盘排斥日货。这没什么意义,重要的还是应当提高国货质量。否则,就是不买日货,也要买韩货(比如硬盘)。一样是资金外流,对中国没有好处。还不如在中国可承受的的范围内,让外国厂商挤垮那些不负责的中国厂商。这样反而能从反面刺激中国产业的发展。就象使用快刀剜掉一块腐肉,虽然有些痛但痊愈得快些。
    9/2/2006

    你身边的几种人

    亲人:无私的无偿的善待你的并且愿意与你亲近的人,但不一定和你有着血缘关系。
    爱人:你愿意无私的无偿的善待的人。
    伙伴:为了相同的或各自的利益在需要的时候根据约定尽可能互相帮助的人。
    恩人:曾经在你需要的时候无偿帮助你的人。
    敌人:想要将你不愿意承受的伤害强加于你的人。
    仇人:已经将你不愿意承受的伤害强加于你的人。
    奸人:在人前善待你的敌人或仇人。
    对手:与你争夺相同的利益的人。
    陌生人:不一定愿意善待你,但也没有试图或已经伤害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