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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2008

    三島國雜論

    一言以蔽之,美國之對於全球,若英國之對於歐洲,若日本之對於中國。(或許,將來還應加上一個島國——澳大利亞:地理上的先天優勢與豐富的礦藏資源不可忽視。)

    島國總是希望大陸上的各國內外麻煩不斷。這樣,他們才會覺得安全並從中漁利。

    若第三次世界大戰來臨,勝負的關鍵在於開辟美洲戰塲,尤其是美國所在的北美戰塲。所謂的開辟美洲戰場不是說需要登陸美洲,衹需要用核彈及生化武器將其摧毀,要徹底破壞其戰爭資源。否則,美國永遠都是戰勝國。美國已經從前面的兩次世界大戰中獲益太多的東西了。若三戰不可避免,決不能輕易饒過美國,定要將他拖入泥潭。

    英國是一個老牌強盜帝國,可是從來也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或許,英國帶給全世界的唯一值得欣賞的是“民主”。人民可以直斥其非、言者無罪的持續的民主。在中國歷史上,衹有極其短暫的偶爾的言論自由“過君非”的時期。

    美國帶來全世界的最值得欣賞的是華盛頓對權力毫不留戀地退位讓賢並因此形成了的總統連任最多兩屆的慣例。對於中國人來說,自堯、舜以降,再也沒有人願意放棄其巔峯權力。


    (草稿)

    8/30/2008

    關於蒙元、滿清在中國史中的地位

    自唐末石敬瑭出賣燕雲十六州後,中國失去了長城的屏障。直至宋朝滅亡,五百年間中國也沒能收囬長城的控制權(約為西元892年至1368年)。於此期間,先輩逐匈奴、驅突厥這等宿敵後所得長城以北的領土全部喪失。蒙古人自遠方遷徙而來。此時的蒙古人還不是中國人。所以整個蒙元史就是中國的亡國史。
    在朱明王朝驅逐了蒙古人後,中國終於奪囬長城,並重新控制了北方領土。此時的滿清先輩建州女眞則是明王朝的公民,是中國人。其後,中國內部因天災人禍,再因吳三桂打開山海關引狼入室。滿清王朝因而得興。不過,因為滿清得了中國後,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如雍正言:“至於我朝之於明,則鄰國耳。”因此滿清王朝史亦可說是中國的又一次亡國史。更由於滿清對其他民族尤其是漢民族為主的華夏文明的侵害,這段歷史更可稱得上是中國的“亡天下”史。


    8/5/2008

    寫在七夊前

    不知什麽時候,農暦七月七日七夊節被宣傳成了“中國的情人節”。這除了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國人崇洋媚外的一種心態外,還反映了一種無知。七夊是牛郎織女相會的日子。牛郎織女的故事大家多是耳熟能詳了吧。天上的仙女下凡與凡人結為夫婦,但是這對夫婦最終也衹是落了個每年一夜相聚的機會。這雖然是個美麗的傳說。不過把牠作為情人節卻是無異於一種詛咒。

    讀洋教聖經隨筆

    為了更準確地了解“諾亞方舟”的故事,我開始翻閱洋教聖經。我覺得人們可能對“諾亞方舟”的故事有了一些誤解。這種誤解是由於將“諾亞方舟”的故事從洋教聖經中單獨提取出來的緣故。《舊約》中關於“諾亞方舟”的故事,從諾亞造船到洪水消退這段的內容與網絡上搜索得到的結果是一致的。不過,我們應當繼續“諾亞方舟”之後的章節。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諾亞並非大洪水後唯一倖存的人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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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約·創世紀·巴別塔》: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語言都是一樣的。他們在遷移的途中想要造一座城和一座通天塔。他們的耶和華見到了,覺得他們既做起這種事來,若是讓他們成功了,以後就會做出更多的事來。所以故意變亂他們的語言。(原文請自行查閱,我敍述我從原文中讀到的內容。)他們的耶和華需要他們的謙卑——正如我在某次洋教聖經學習班中所聼到的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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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的耶和華挺象我們所認定的邪神:通常衹有邪神才主動要求人們給他獻祭。我們所供奉的神通常是因為他們幫助了我們,或者是為因為他們有可能幫助我們。這是我們主動給神獻祭的。我以為這是他們的耶和華和我們的神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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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舊約·出埃及記》中所述的摩西與他們的耶和華對話的描述,我覺得這象是借用一座轟鳴的火山來愚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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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舊約·利未記》的那些條例中,我還看到了關於“人與獸交”的處罰條例。這是不是說明他們很早就有“獸交”的歷史了?我覺得衹有曾經有過這樣的事,才會訂立法律以制止這種醜行。畢竟“人與獸交”是難以想像的事情。如果沒有這事,而有人已經想像到這種荒誕的事,那他的想像力可豐富得很(根據《舊約》所述,關於“人與獸交”的條例是他們的耶和華通過摩西頒佈的)。這不得不令人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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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我才看了《舊約》的前三章及《新約·約翰福音》,在《舊約》中我已經看到過無數次:他們的耶和華要求他們衹能信他一個。他們衹能為耶和華造神像。否則,他們的耶和華要求他們要治死那些造除了耶和華以外的神像的人。也許,這就是西方宗教戰爭的根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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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約·約翰福音》第一段譯文為: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借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着他造的。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

    我以為,所謂的“道”是一種規則,一種天地間的眞理。而他們的上帝則是一種個體(比如人就是一種個體)的存在。“道”與他們的“上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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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來,我瀏覽了《舊約》的《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約書亞記》。其中記載了他們為他們的耶和華所許諾的土地爭戰的歷史。我所看到的是:他們對原住民的血腥屠殺。以色列人每奪得一地,就將原住民盡行屠滅。

    或許正如二戰時某個瘋子所說,某民族是劣等民族。或者他們的上帝根本就是魔鬼。


    ----- 持續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