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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06

报恩与报仇

从施恩说起
  施恩譬如求利。若不是你的义务,如果你的付出的价值小于回收的价值,就不如不施恩的好。打个比方吧,有个经典的笑话:有人为了救一只掉在糞坑里的猪丢了自己的性命。且不说这个人救猪的方法问题。这只猪是有所有者的,救了这只猪对它的所有者来说也是一种施恩行为。但是这个蠢人为了救猪却丢了自己的性命,这是不可取的。这就是“付出的价值小于回收的价值”的特例。同理,为了救溺水的人自己却溺水而死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别人的命并不比你的命有价值(所以,不会水的人就更不要跳下水去救人了)。当然,价值对于每个人来说也许都不同的。至于那个救猪而死的人是否认为那只猪或其它的什么东西比他自己的命更有价值就不得而知了。如果你施恩的对象将会毁掉了你所拥有的有价值东西却没有等价的赔偿就更是不值了——比如,你救的人将会杀了你的爱人。
  除非是意外,施恩所要付出的价值应尽可能在你的可控范围内。什么叫做“可控范围”呢?比如,有人得到你给的一颗药他就可以活下去,可是如果你不吃那颗药你就会死,如果你们各吃半颗药你们就都会死。如果你要将那颗药给他是不在你的“可控范围”内,因为这样你就会死。但是,如果你有两颗药就没问题了,就在你的“可控范围”内了。换句话说,施恩应当力所能及不要勉强。
  施恩毕竟不是求利。施恩可以期待着回报,但不一定要回报。或者说施恩应是无偿的。有偿的施恩只是一种交易。
  施恩的对象应是需要别人的施恩的人。
 
受恩、记恩与报恩
  在你需要帮助的时候,有人向你伸出无偿的援助之手,就是说,有人对你施恩,这时你该怎么做呢?我以为,既然你需要帮助你就应当接受他的施恩。
  受恩之人要记恩吗?不。正如我在前面论述的,他的施恩是他力所能及的,不一定要求回报的。他施恩的对象是很平常的,对你来说,只是因为那个受恩对象是你罢了。对你施恩的人至少目前不会伤害于你,你就更不必放在心上。
  受恩之人要报恩吗?是的。可是不记恩如何报恩呢?施恩的人只是施恩于需要受恩的人而己,你只要也施恩于需要受恩的人就行了。当然,也许在情感上你更倾向于你能报恩于施恩于你的人。不过,这是否有点你希望施恩于你的人倒楣的意味呢?
  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恩无两样,仅仅只是施恩于需要受恩的对象。如果恩情可以衡量,那么这也是一种交易了。所以“滴水之恩”与“涌泉之恩”是等价的。
 
结仇、记仇与报仇 
  相对于恩情的,就是仇怨了。结仇于人就是强迫他人接受他不想接受的伤害。
  如果你受恩于某人不一定要报恩于他,可某人结仇于你,你就要报仇于他了,而且谁都可以报仇于他。就是说,报恩是没有特定对象的,可报仇是有特定对象的,可是执行报仇的人不是特定的。
  一定要牢牢记住结仇的对象,伤害过你的人很可能会再伤害你一次,这也是需要牢记你结仇的对象的原因,也是你为什么要报仇的原因之一。另一个要报仇的原因是伤害过你的人很可能也会伤害其它的人。总是结仇于前才报仇于后的。
  仇怨是可以度量的。让伤害别人的人受到相应的惩罚是正确的,如果你过度地报仇则是你结仇于人了。他怎么伤害别人,我们就怎么伤害于他。报仇亦如求利。回收的价值应当大于付出的价值。某人伤害别人,先结仇于人,就是你先付出了价值;报仇就是要回收价值,所以矫枉应该过正但不可太过。让伤害别人的人受到他施害于别人更大一点的伤害,使得他足以醒悟受害的痛苦,使得他不会再伤害别人,这就是正确的尺度。当然,也许我们无法做得那么精确,那么报仇稍稍过分也是允许的。
 
同时施恩与结仇
  受恩于某人不必报恩于他,某人结仇于人应报仇于他。所以对于受恩于一个结仇于人的人来说,报仇为先——也就是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律法无情。当然无论是恩是仇,对于每个人也许都不同的,因为也许各个人的价值观可能都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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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并不想摆事实讲道理,我只想说说我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