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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09 關於夢的另類解釋這個疑問緣起於《莊周夢蝶》:究竟是我們在做夢, 還是我們在別人的夢中呢?
我曾在《閑談鬼神》一篇中談到生命與能量。生命或許可以以純能量生命形式存在。但大多時候能量有一個載體,就是生命體。 我們的世界或許存在許多的平行世界。當我們的一部分能量由於某種原因逸出到另一個平行世界的時候就產生了夢。而當能量回返的時候夢就結束了。夢後,若人感覺到倍感精神則是獲得了部分新能量,反之則是丟了部分能量。而人們偶然會有的”恍然若失“感,則是因為有一部分能量被截留在了另一個平行世界且失去了聯系。 解答“夢的另類解釋”的兩個疑問: 一、關於重復做夢 重復做夢是能量穿越到另一世界後,在客觀條件及主觀選擇下,重復做了同樣的事罷了。 但是有時有些事情似乎是不可重復的。比如:夢中殺人。人已經都殺過了,怎麽還能再殺一次呢?原因在於:你殺的是另一個人穿越而來的能量。你做的是“殺人”夢,他做的可就是“被殺”夢。所以,“夢中殺人”或許是眞的“殺人了”。 二、我的解釋和“李連傑的THE ONE:同一個個體在不同的空間平行地存在,分享同一股能量。”不同。 我的解釋是:個體只在一個平行空間。做夢時,是因為有一部分能量穿越了。說牠是夢,前提是這一部分能量能夠返回。如果這部分能量中斷了與本體的聯系,或者會因此消散,或者在另一空間成了獨立的能量。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全部能量都穿越到另一個世界。他就會認為原先本體所在的空間中的記憶全是夢了。 16/10/2009 “簡繁之爭”小結帖1)簡化字是漢字拉丁化的半成品。這本是不爭的事實。但有人不喜歡這種說法,認為簡化字是“走了中間道路”。這且由他,立個牌坊也改變不了事實。 2)簡化字是漢字的錯別字或他根本就是另一種方塊字。簡化字可以稱作字,但不要隨便往漢字上靠。遠的如西夏文,近的如韓文,牠們都是方塊字,但牠們都不是漢字。有人很不喜歡這種說法,舉例反駁:“漢字由小篆而隸變後,楷體相對於小篆就是一種別字。”眞的嗎?楷體的形體能夠回溯到小篆中的形體。“心忄”、“火灬”等莫不如是。“鄧鳳權鷄”的簡化字能回溯到原來的楷體嗎?“趙鹵風義”等的簡化字能回溯到原來的楷體嗎?這就是我認為的“多形合一”是“亂化”的原因。換個委婉些的說法,簡化字方案中的這種作法掐斷了漢字形體演變的紐帶,是很不恰當的。 至於“沒根據又怎麽了?耽誤交流了不?”這樣的強辭,其中曲直自有公斷。 3)有人說:“前人可以將漢字由小篆而隸變。前人可以改變漢字形體。今人未何就不能改?”這就象有人認為從前人們可以砍樹,今天為何不能砍樹一樣:他們一砍再砍就把防沙、防風林給砍沒了一樣。“一簡”如此,“二簡”尤甚。我並不反對“簡化”,但我不能接受“胡化”。 4)由“趙”字的討論開始,議題被偸偸地轉移了——從漢字的形體之爭轉到了漢字的發音。 有人說,“即使‘趙’字有個韻部也不能只憑韻部念出字音來,其韻部等同一個符號。簡化前該字是帶有筆畫多些的符號,簡化後該字是帶有筆畫少些的符號。”,並以此作為擁護“趙”字的簡化字的理由。“趙”字中就算找不到與今音對應的聲部,但有個韻部總比沒有來得好些。韻部不是有的人所稱呼的“無意義的符號”! 5)自秦始皇書同文始,至今有兩千多了,雖說存在各地方言,但同字同義。[注一]這是中華文明綿延至今的一大原因,是漢字的功勞。[注二]接着,議題又轉移到了方言上。 有人說,我既然知道方言眾多,發音也改變了,我的的形聲字的說法就不存在了,就自相矛盾了。眞的是這樣嗎?象形、指事、會意這三種由圖而來的文字原本是沒有音的。如果她們在某方言中發某種音,作為韻部,在該方言中發同一種音。這不也是形聲嗎?[注三] 所以我認為語音的變異在議題中並不如何重要,重要是字形——為人詬病的簡化字整的不也是字形嗎? 6)由於談及漢字的形聲字,議題又被巧妙地轉移到了“正音”,從而談及古音。於是乎,“正音”的年代被無限地前推。眞是好手段呀!東拉西扯、偸換命題、混淆視聽,將問題無限放大或縮小是擁簡派的慣用伎倆。其中也參雜了他們的雙重標準:“簡化字”走的是“中間道路”,那麽“字音”怎麽沒走“中間道路”?非要把字音推到先秦甚至於上古? 7)我覺得,有的人根本就沒有仔細閱讀我的那篇《西元08暨09年國內外大事點評系列之恢復使用正體漢字》。可能他們看到了我在篇中引用的“簡化漢字是漢字的錯別字”就開始攻擊了。《簡化字是漢字的錯別字》與《恢復使用繁體字的五大理由》中的觀點眞的都不對嗎?或者,只是“因其一點,不計其餘”?這裏就又表現出擁簡派的雙重標準。若“因其一點,不計其餘”,簡化字方案的廢除當是無可置疑的!可他們卻是在力挺簡化字。 8)在《正字辨》一文中,我以調侃式的比喻提出了我對某些字在簡繁對比後的取捨,遂引來有些人的調侃。呵呵。 不過,有的人自以為是的教訓可不見得高明。這反映了他根本就沒看懂。如“葉,草木也”,我在這說的是“葉”這個字體現出“葉”的實物是草木之屬,但是他非得用《說文》來教訓我。他究竟是眞的看不懂還是在偸換概念就不得而知了。 9)在《正字辨》一文中,我表達了我對漢字整理的上的觀點:合並異體(如:戸戶户);同形同化(如:“貝”簡化成“贝”)。 我們除了上述兩點簡易可行的整理外,漢字應當着眼於加強有理化、有序化、形聲化[注四]。 10)擁簡派在《西元08暨09年國內外大事點評系列之恢復使用正體漢字》這個帖子中對我的反駁全是朝着我的其中一個觀點去的。那是我部分引用並作為附錄說明的《簡化字是漢字的錯別字》與《恢復使用繁體字的五大理由》中的內容去的。那麽,如果他們不存在“因其一點,不計其餘”的雙重標準,是不是他們接受了我其他的觀點呢? [注一]我同意隆中之對兄所言:“要是有廣播電視,秦照樣搞語同音。” [注二]有人認為夸大了漢字的作用。有人認為是因為漢人能生——但是若只是生小孩沒漢字如何能夠傳承文明?由於在這裏這與要說明的漢字和語音上的聯系並不重要。待議!謝謝! [注三]請大家暫時不討論語同音,避免有人借機又向古音方向扯,又借機轉移議題。謝謝! [注四]可參閱潘德馨的《世界文字共同的發展規律:從以形表意到形音表意》、《關於現階段漢字改革的設想和建議》 http://bbs.zdic.net/viewthread.php?tid=129021&extra=&page=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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